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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第 144 章(第1页)

裴宴从前作为宫中女官,经常要写一些正儿八经的文书、账本,或是整理一些前几代传下来的食谱。

字多的时候,若是写正楷,一笔一划,不知道要写到何年何月去。

因此,她最擅长、也最常写的,并非是京中女子喜欢的簪花小楷,而是行楷。

行楷不同于正楷那般一笔一划、端端正正,写起来耗费时间;也不同于行草或者草书那样飘洒肆意,难以辨认,长此以往,便练就一手很好的行楷。

写行楷,一般要用到硬毫笔。

硬毫笔,常见的有有兔毫、狼毫、鹿毫、鼠须、石獾毫、山马毫、猪鬃等。像是牌匾这样需要格外遒劲的,裴宴会选用猪鬃毛,不过现在写寻常字样,便采用了兔肩紫毫笔。

从前她手头紧,练字主要为了练手腕力量,用的都是从图书城批发来的玩意,就图个便宜大碗。

不过前些日子拿到分红,手头宽裕了不少,裴宴便专门选购了一套加起来好几万的文房,其中这一支紫毫笔,就价值小几千。

纯手工制作的紫毫笔,毛极其柔顺。

裴宴抬起笔,在盛了清水的砚台中略微润笔,随后蘸上墨汁,脑中略过了下《兰亭集序》的内容,又估摸了一下宣纸大尺寸。

吕经理拿来的宣纸大约两平尺——这样大小的纸上写一句话,竖过来更合适。

她一手松松搭在台子上,一手持笔,神情专注,背梁挺直,一种仿佛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疏离,在她身上显现。

一时间,周围嘈杂的声音都下去了些。

围观人群的目光都被她吸引过去。

裴宴却毫无察觉般径自抬手,落笔。

裴宴写的是《兰亭集序》的第二段:“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第一个字写出来的时候,老岳的眼神就一凝。

裴宴的动作,一点不像他想象那样,是个在书法上仅仅有些入门的年轻人。反倒行云流水,自然得就好像写毛笔字,是她每天要做的日常一般。

她甚至没怎么多琢磨笔画,只是顺着一路写下去,很快,一行字就跃然纸上。

写完最后一个字,裴宴略出一口气,收了笔,退后一步。

围观群众纷纷踮起脚,朝这边看来。

那行字……哪怕是他们这些外行人,也能看出来,写得是真好。

力道遒劲,笔画锋利,漂亮的如同艺术。

而仔细看那字形,和牌匾上的“金玉楼”三个大字,着实很相似。

外行人都能看出来的事实,书法家们自然更先一步察觉。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这一段《兰亭集序》,字形秀逸流畅,极具力量感,虽说并未太过注重细节,却更显得自然出色。

而最令人震撼的,还是那字里的气势。

裴宴的字,并非是锋芒外露,但仔细一看,却能发现一撇一捺间都暗藏锋芒。隐隐的,仿佛还能感受到,那字里行间磅礴的历史感。

若非他们亲眼所见,绝对不可能相信,这竟然是个二十岁出头小姑娘的字!

书法家们几乎如痴如醉地,盯着那幅字看了好一会,直到裴宴目光淡淡扫过来,才猛然回神。

我家暗卫今天也毫无破绽  穿成四个哥哥的豪门继妹  冷潮  薄情如她  重回初三之系统逼我当学霸  特级咒灵面灵气  作为景光嫂子的我只想安心养崽子  带着爹妈穿七零  九十年代打工妹  男朋友是咒术师  朝夕不倦[校园]  谈恋爱不如学英语  折下  和男主be后我撩了反派  带着半个脑子上恋综  [三国]女扮男装后我登基了  和秦始皇一起造反  会有猫的  跟老板重回高中  我很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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