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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部分(第1页)

匹们踩死。

老流氓虽然不懂那些精巧的战术问题,但是这些非常简单,简直堪称文盲题目的东西还是知道的。可是这一群轻铠骑士的确是在做着冲锋的动作。这就有点让他想不明白了。

至于前面那一群金色的刀尖,就更让他想不通了——若是说轻铠骑士们只扬起了一点尘土的话,那么这一队金子一般的刀尖则是根本看不到扬起一丝的灰尘,他们虽然是在以极快的速度奔驰,但是好像犹如踩在了虚空上一般!

“这是我的部队?”老流氓一脸诧异的看着远处由远及近的队伍一脸的不可思议,在他的印象中,星翰的部队从来都是硬干硬的拼,若是说那一边白色的骑兵身穿的是秘银皇冠战甲的话,这他还可以接受,暂时不管人数和铠甲的数量——毕竟维京武士们不是一天就能生这么多长这么大,而秘银皇冠战甲更是上古的遗产,绝对是已经绝版的东西,把这两点忽略的话,这一队骑兵还勉强能说得过去。

那一队黑的则怎么看也看不出是什么地放的人,老子的领土上从来就没有出现黑铠的骑士。。。。。。更别说是轻骑兵了。连黑色的都想不出到底是怎么来的,别说前面那一队金色的刀尖了。

“这绝对不是我的军队,星翰的部队能傻到这样的地步?”老流氓立刻摇头否定,因为他看着几个来自炎黄大陆的家伙们都在一脸鄙视的看着他。“这样的部队纯粹是送死去的,绝对不可能是我的,我绝对没有培养出这么一群傻B玩意!”

“可他们就是你的部队,亲爱的。”利薇雅公主很自然的靠在了凌云的肩膀上,现在她已经能很自然的做出一些小小的亲密动作了。老流氓撇了撇嘴,看着远处的队伍一脸的无法置信——暂且不说战斗力,就按照这样的阵型来排列,就连这个流氓都知道极为不妥。

骑兵冲锋向来是将攻击力最为强悍的部队放在前面,后面的部队作为后续补充。冲锋的阵型一般采用椭圆阵和尖刀阵。而这两个冲锋阵型中尖刀阵是最为常用也是最为有效的攻击阵型,将最强悍的骑兵摆在前面,用强大的冲击力的排头尖兵破开敌人的阵型,然后在用两翼的骑兵将敌人的军队分割成两块,这样往返几个来回,基本上凝聚力不强的军队就会被撕裂成一小块一小块的。

超级打手们之所以用鄙视的眼光看他,是因为听到利薇雅说这些纯粹摆着送死阵型的家伙是他的军队。虽然炎黄大陆上的兵种和这里有一些区别,但是大方向还是一样的,论攻击力来说,尖刀无论如何都比半圆好很多,尖兵用来破阵,那是自古就有的道理。

“怎么,你不认识了?那边白色的,是你亲手带下的维京武士,那边黑色的,就暗精灵和半精灵。”利薇雅笑嘻嘻的靠在凌云的肩膀上做指点江山状:“都是你自己一手带出来的部队,你怎么就能不认识呢?”

听着利薇雅一说,凌云一想也对。神经粗大到他这样的人真是不多见了。

“呵呵,你说的也对。。。。。。这的确好像是我的部队。”领主大人抓了抓脑袋,刚转过头来就看到大家鄙视的眼神,立刻就觉得不对了。“不对,我的部队绝对没有这么多!”

在他的印象中,瑟雷恩的战斗部队加起来不过寥寥数千人而已,而前面奔驰而来的骑兵总共起码有五千余人,猛然那间一下多出了这么多,换了谁也有一点接受不了——虽然这是从天而降的惊喜,但是这个惊喜未免也太过猛烈了一些。

特别是在看到一群看似凶猛无比,实则十分菜鸟的部队出现之后,这个惊喜之上又加上了一层懊恼——你说是什么样的人培养出这样冲锋的部队呢?前面的人不是等死吗?

“不是,绝对不是。”老流氓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我这才走了一个星期,你们难道去拐卖人口了么?”

8…27梦中一日竟千年 三百六十八 论剑

人们说最美的落日在海边,而每一个生活在大荒原上的人都会认为这里的落日才是最美的。比起海边那些柔弱无比的景色来说,大荒原的落日粗犷而富有野性美。当落日将漫天的晚霞烧成了红色的时候,大荒原的夜晚正式宣告来临。

大量的干松木从堪底斯山脉被运过来,德鲁伊们搬运木头的方法可称为一绝——将它们释放了变形术之后,这些木头自己长手长脚乖乖的列队,以一种雄壮威武的姿态冲着瑟雷恩走来。不愧是瑟雷恩的木材,连姿态都比其他的木头更加高杆。。。。。。

剑仙冥海此时完全体现出了一个剑仙应该有的本质——无论是大剑小剑长剑短剑,他都要一一拿来过目,并且指出其中的优劣来。作为一个剑仙,喜欢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来到这坎纳斯大陆回到瑟雷恩,看到这么多许许多多没有见过的异大路的剑,他当然犹如一个长期蹲守在马路边的嫖客忽然见到了一个外国妓女一般兴奋,不管好坏,拿在手里爱不释手的翻来看去。

一群铁匠跟着他转来转去,听着他说一些从来就没有听说过的理论:“剑是兵之王道,知道什么叫做王道么?这样的剑叫剑么?你看我使劲一掰,他**就两半了。这样的剑能叫剑吗?”

冥海掰断的,是地下世界熔岩矮人大师们用精钢打造而成,具有超强的穿刺性的武器。这种接近一米的大剑被佩带在骑士的身后。骑兵冲锋的时候重骑枪很容易被卡在某个地方而导致他们失去战斗力。一般的重骑兵都随身佩带着一柄小短剑,它的杀伤力并不大,因为过于轻巧,也无法对敌人造成什么致命的伤害。说它是用来杀敌的,不如说是用来自救的。

一般重骑兵的铠甲——这里指冲锋用的重骑铠甲为了更好的稳固骑士不被颠簸下来和被过早的杀死,都是将铠甲固定在连马匹一起的基座上,外部用螺丝扣拧紧,必须要特殊的工具才能拆卸。有经验的骑士可以用工具自己拆卸铠甲,没有经验的骑士只能等着别人帮他拆卸。

由于这种铠甲考虑到防御力,所以它的重量也是非常惊人的,普通的骑士倒下之后几乎不能自己站起身,除非拆卸掉铠甲,否则只能等待死神的到来。后来聪明的骑士门想了一个办法,将一柄短剑的后柄打造成可以用来拆卸铠甲的工具,一旦他们翻倒在地之后,就可以拆卸铠甲逃生。

而瑟雷恩的优势就在于,他们完全不用担心骑兵无法自己站起身来——作为坐骑的已经不是马匹了,而是一头头巨型长毛象,它们身高三米的具体上驮着被严密包裹着的狂战士们,一旦被冲击到象背下,他们立刻可以站起来反攻。

别以为重骑兵倒地之后就起不来了,维京武士们负担几百斤的铠甲算是小意思,他们单手就能使用几百斤的斧头,这些铠甲套在他们身上就好像吃饭一般简单。有了这身铠甲,加上一米多长的熔岩矮人大师们铸造的巨剑,象背上他们是可怕的骑兵,象背下则是移动的战争堡垒。

现在竟然有人说他们的剑不行?这让这些年轻的维京武士们不服了。

“你说我的剑不行,朋友,那么你的剑一定很好了?”一个高了冥海大半个身子的家伙站了起来,强壮的身体立刻在冥海的前面投下一片阴影。“拿出你的剑,我们来比试比试。”

太森在一边听了直摇脑袋——也不知道现在的孩子心里是怎么想的,以前我们小时候在琅玛雪山上的时候,就知道斧头,那时候可不知道有剑这个玩意。任你多少的花样,我一斧头砍过去,只要你抗不住我的力量,绝对就是一斧头两半。

现在的小孩子真被宠坏了,没在琅玛雪山上吃多少苦就下来听这些骑士故事,剑与魔法已经深深的烙印在了他们的脑子里,而维京武士的传统则渐渐在被淡忘——那些威力大得让人胆战心惊的巨斧似乎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只有寥寥数百个上了年纪的维京武士们在使用巨斧,现在的年轻人听骑士故事听多了,清一色的使用骑士枪,即便是陆上格斗的时候,使用大剑的时候也比使用巨斧的时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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