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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门关是诸葛亮,庞统,萧何三大谋士,早已经将这里建设得如同铁桶一般。
这一刻,整个边境,再也不是一座没有水源,没有粮食的孤城,而是一座铜墙铁壁!
庞统大部分时间都在搜集城防设备,并分派到各营,以减少战争时的负担。
诸葛亮发明了弓弩、地雷、假野兽,就是为了在最后一战中,对马鞍和靴子造成巨大的伤害,而木牛流马,则是解决了运送粮食的难题。
一辆卡车,能拉四百多公斤的食物。
“这可是七十万大军啊,这要是打起来,那可是要死人的。”
“就算我们胜了,这些尸体散发出来的瘴气,也会让人染上瘟疫。”
贾逸暗自嘀咕着。
他的身体在颤抖,但他的脚步却没有丝毫停顿。
天下要太平,这是必然的事情。
不是雁门关那边不想动用,只是时机未到罢了。
贾逸这一次的目标,并不只是要将松担击飞,他还想要攻击!他打算换一种方式,以攻代守!最坏的结果,就是攻打草原,让靴子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内,都别想好过!
这是一个极为大胆的念头。
但贾逸很自信。
他注意到,营地里有一位少年。
这是一个头发扎成马尾的年轻人。
额头上留着刘海儿,穿着一身简单的衣服,腰间扎着一根麻绳,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流浪汉。
实在难以想像,此人就是那日在贾府学堂里,被罗宁狠狠教训过的斯文少年。
金荣,就是金首辅的侄子。
长期呆在军中,那股子书生气,已经被他磨没了,多了几分粗豪之气。
“侯爷,你回来了吗?”
四目相对。
金荣连忙上前,拍了拍他身上的尘土,一副谄媚的模样。“还好吗?”
贾逸眉毛一跳。
金荣毗牙一笑:“那就好,那就好。”我爱这种生活!侯爷,另外,秦钟是我的朋友!”
秦钟,赫然也是此次参战之人
这也是贾逸给秦钟的一个测试,如果他能够在873号试炼中不退反进,那么他就有资格进入凤字营。
至于金荣……
直到军队出动,贾逸才注意到了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加入的。
“我就纳闷了,你怎么不去当富二代,跑到这里来受罪?”
贾逸走到一片空旷的地方,坐了下来。
金荣跟在后面,一边给他捶肩,一边嘿嘿的笑着:“被你揍了一顿,我想通了,男儿读书固然好,可不能为国尽忠,那我就去当兵吧!我要变得和你一样厉害!”
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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